CNAS通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国际同行评审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获悉,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四年一度的国际同行评审。来自12个国家认可机构的15位国际同行...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获悉,CNAS接受了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四年一度的国际同行评审。来自12个国家认可机构的15位国际同行评审员对CNAS进行了为期10天的远程评审。经过全面细致的评审,CNAS顺利通过APAC国际同行评审。

据CNAS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年一度的国际同行评审对于维持认可机构的国际互认地位具有决定性作用。按照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AF和ILAC互认规则,国际同行评审由区域认可合作组织实施,认可机构通过维持区域认可合作组织的互认资格而维持IAF和ILAC国际互认资格。

据介绍,经过评审,APAC同行评审组决定推荐CNAS继续保持14项认可制度的互认资格。APAC国际同行评审组以ISO/IEC 17011:2017《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为依据,聚焦认可机构资源、过程、管理体系、信息公开等要求,评价CNAS的14项认可制度能否继续维持国际互认资格,包括:校准实验室认可、检测实验室认可、医学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含全球良好农业规范)、温室气体(GHG)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ISO 14065:2013,含CORSIA航空领域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ISO/IEC 17029:2019、ISO 14065:2020)。在完成对CNAS的办公室评审后,同行评审组还对CNAS派出的19个认可评审组的现场评审活动实施了远程见证,覆盖北京、成都、重庆、广州等12个城市。

据了解,APAC于2019年由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合并而成,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区域内的认可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作组织,现有各类成员81个。截至目前,CNAS签署的国际多边互认协议范围覆盖116个国家/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6%以上。依托认可国际互认,CNAS为国内合格评定机构拓展国际业务和对外贸易便利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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