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最常见为医用口罩,其他如手术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风险程度低。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最常见为医用口罩,其他如手术器械(刀、凿、剪、镊、钳、夹、针)、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可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第一类需向地市药监局提交备案资料。备案依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第二类:中度风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常见的有体温计、血压计,其他如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心电诊断仪器、无创监护仪器、光学内窥镜、便携式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牙科综合治疗仪、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第二类需向省级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

第三类:较高风险。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体外震波碎石机、病人有创监护系统、人工晶体、有创内窥镜、超声手术刀、彩色超声成像设备、激光手术设备、高频电刀、微波治疗仪、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x线治疗设备、200mA以上x线机、医用高能设备、人工心肺机、内固定器材、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肾、呼吸麻醉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CT设备等。

第三类需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

补充的分类原则

1.如果同一医疗器械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分类,应当采取其中风险程度最高的分类;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

2.可作为附件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综合考虑该附件对配套主体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如果附件对配套主体医疗器械有重要影响,附件的分类应不低于配套主体医疗器械的分类。

3.监控或者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医疗器械,其分类应当与被监控、影响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一致。

4.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5.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6.对医疗效果有重要影响的有源接触人体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7.医用敷料如果有以下情形,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包括:预期具有防组织或器官粘连功能,作为人工皮肤,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用于慢性创面,或者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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